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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降价不能被“宝路华事件”夭折

在全市人民的一直呼吁下,去年深圳市“两会”期间,许宗衡市长向市民郑重承诺“适当降低公交票价”。深圳市去今年12月对外宣布全面降低深圳公交票价,市民通过“深圳通”的出行费用将平均下降25%以上,政府则将为此支付每年6亿至10亿元的财政补贴。并出台公交优惠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办法。这是去年我市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可是深圳宝路华公司却用各种手段恶意刷卡,制造虚假乘车记录,骗取政府财政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核实,662线路涉嫌骗取财政补贴79.2万元,618线路涉嫌骗取财政补贴5.5734万元。
事件发生后有人怀疑“适当降低公交票价”时机是否尚不成熟?是否应该叫停?这一事件已经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长许宗衡、副市长张思平都对此作出批示,要求加快公交重组,坚决取缔线路承包。
案件发生后,财政部门也正在研究措施,同时也希望交通局能够牵头研究补贴机制,深圳通公司也要利用软件技术查堵恶意刷卡,从技术上堵住漏洞。
本人认为公交车降价不能被宝路华公司事件夭折,政府出台任何新措施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让别有用心的人有可乘之机。但这并不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执行这项政策相关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
宝路华公司事件只是显示出我市公交多家承包经营的弊端;显示出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快公交专营改革,以最快的速度把公交整合成为三家区域专营企业,尽快解决公交线路由企业、个人承包的问题迫在眉睫。而不能成为“公交降价”时机不成熟要叫停的理由。
市交通局要加强内部车载电子收费设备管理和监督,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市政府要加快公交特许经营改革和资源整合进度,配合市财政局尽快出台公交成本规制实施细则,从体制和机制上消除公交企业恶意刷卡骗取财政补贴的动机和效果,力求从根本上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对于深圳宝路华公司使用深圳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政府不能罚款了事.
2004 年 12 月 29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中对信用卡的解释是:“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可见深圳宝路华公司使用深圳通骗取财政补贴是典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希望政府能够依法行事,追究宝路华公司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我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事监管不力,致使诈骗行为得逞,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就此事向广大纳税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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